茶葉包裝宣稱治病 商家被判十倍賠償
發(fā)布時間:2017/11/07 11:24:05 閱讀量:2453 次
近日,通州法院一審支持了孫某的訴訟請求。因購買的茶葉包裝上宣稱具有降血壓、降血脂和調解血糖等多種功效,孫某以茶葉店虛假宣傳為由將其告上法庭,索要十倍賠償。
2016年11月5日,孫某在通州區(qū)某茶葉店購買了“昆侖雪菊”茶葉六筒、單價25元;“鳳凰單樅”茶葉六盒、單價350元,總價款2250元。該兩種茶葉包裝均有精美的圖案,“昆侖雪菊”茶葉包裝盒上標注該茶葉有降血壓、降血脂、調節(jié)血糖、抗衰老等功效;“鳳凰單樅”茶葉外包裝標注該茶葉有提神醒腦、解渴生津、去油膩、減肥降血壓、軟化血管之功效,長期飲用能調節(jié)人體機能,延年益壽。
孫某購買后,認為兩種茶葉名不副實便向食藥監(jiān)局進行了舉報,食藥監(jiān)局認為茶葉店行為違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: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、說明書,不得含有虛假內容,不得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。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、說明書的內容負責。據此,對茶葉店給予了罰款14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2250元的行政處罰。
孫某同時提起了訴訟,要求退款退貨并十倍賠償。庭審中,茶葉店同意退還貨款并給予一倍賠償,但孫某予以拒絕。法院經審理認為,茶葉店出售的茶葉外包裝上介紹其有降血壓、降血脂、調節(jié)血糖、軟化血管等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,違反《食品安全法》規(guī)定,其行為構成欺詐,且已被行政處罰。故茶葉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茶葉,應當依照法律規(guī)定退還孫某貨款并支付貨款十倍的賠償。
因孫某已經食用“鳳凰單樅”茶葉一盒,故判決孫某將剩余的“昆侖雪菊”茶葉六筒、“鳳凰單樅”茶葉五盒退還給茶葉店,茶葉店退還孫某貨款1900元并十倍賠償孫某22500元。判決后,雙方均未上訴。